幫大家整理了台灣目前的補助方案(2020.5.31更新)
希望能幫到有需要的人
政府有給的資源就盡量去使用,標題都有附連結到官網
對於補助方案有疑問的話,都可以詢問鄉鎮區代表,或進入官網聯繫客服單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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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難紓困金(衛福部109-05-11資料,申請開始日期:即日起)
(一)申請對象: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無法工作或有工作但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者。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津貼者。
4.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小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者。
(1)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X家戶人數)]÷家戶人數
(2)家戶月平均收入=戶內所有人109年1-4月總收入÷4個月
(3)家戶總存款=109年4月30日止戶內所有人存款餘額加總(若小於15萬時,則 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人數)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機關: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
2.申請資料:(1)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官網下載)
(2)身分證
(3)原有工作,因疫情生計受影響,生活受困之證明。如無法取得證明,可以陳述理由後簽切結書(官網下載)
(4)全戶人口存摺(或內頁影本),如有困難,可免附,申請人同意由政府查調即可。
(三)核定金額
1.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者 = 核發 1-3萬
2.1.5倍<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倍 = 核發1萬
3.現金發給一次為限
二、勞工紓困貸款(勞動部109-05-25資料,申請開始日期:109年4月30日起)
(一)申請對象:
1.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滿20歲的勞工
2.有參加勞工保險
3.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如工作收入資料)
(二)申請方式:
1.申請機關:各承貸銀行
2.申請資料:(1)申請書
(2)聲明書
(3)個人證件
(4)未加保者檢附工作收入證明
(三)核定金額:
1.每人最高貸款10萬,利率1.845%
2.貸款期間為3年
3.貸款資金由銀行提供,信用保證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
4.經銀行核貸者,勞動部補貼第1年利息,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和利息
5.第1年的第1個月到第6個月,免繳納本金,第7到第12個月攤還本金
三、農會紓困及振興計畫(農委會)
(一)農糧業
1.農民生活補貼(申請日期:5/11-6/30)
申請對象:(1)農保或農職保被保險人(109.3.31即在保者)
→於投保農會信用部開立個人帳戶,系統有完整登陸資訊且符合資格者
免到農會申請,補貼金直接匯入帳戶
(2)非農保或農職保的實際耕作農民
→須最近三年有參加過:
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公糧收購、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農產業保險補助、登記肥料預購
→或109.5.31前有其他經改良場確認實耕農民
(3)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元
(4)未請領本會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申請方式:(非農保或農職保的實際耕作農民)
(1)申請機關:戶籍所在地農會
(2)申請資料:申請書、證件、證明實作資料、存簿帳戶資料
申請金額:每人1萬元,直接匯入農會信用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簿帳戶
2.農糧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日期:即日起)
3.花卉、種苗業薪資補貼(申請日期:即日-9/30止)
4.補貼農民團體產銷資材(申請日期:5/1-7/15)
5.批發市場國產花卉供應人補貼(申請日期:109年4、5、6月)
6.蘭花園區進駐業者補貼(申請日期:即日起 - 8/31)
7.農業科技園區營運資金補貼(申請日期:即日起)
8.國有林地之租金、權利金緩收、減收或免收(109年度)
(1)出租供農業(農作、森林)使用,本年度租金全免。
(2)森林遊樂區或林業文化園區等範圍內之旅館、餐飲及販賣店租金,
緩收至109年12月底,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0%
(3)促參委外經營案件,109年度當期營收較去年同期減少達15%以上者
按其比例的2倍減收權利金。
(二)漁業
1.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日期:5/11-6/30)
申請對象:(1)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民
(2)未請領農委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漁民生活補貼或
農委會與其他機關性質相近之紓困現金補助者
(3)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漁會甲類會員並於申請補貼前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4)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50萬
申請方式:向漁會提出申請即可。
申請金額:每人1萬元。
2.漁船紓困貸款(申請日期:舊貸至6/30,新貸至12/31)
3.養殖漁業書款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日期:舊貸至6/30,新貸至12/31)
申請對象:(1)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之漁民(須完成當年度放養量申報)
(2)漁民業團體
(3)領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權業者(須完成當年度放養量申報)
(4)農企業
申請方式:
(1)申請機關: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
(2)申請資料:新貸須附申請書、申貸書、經營計畫、佐證資料,舊貸則附申請書即可
申請結果:
(1)新貸案件,第一年免息。
(2)舊貸案件,補貼自109/3/1至110/2/28止之利息。
4.雇用外來船員補貼(申請日期:6/1截止)
5.娛樂漁業紓困補貼(申請日期:6/1截止)
6.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日期:即日起)
申請對象:(1)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在漁會參加勞保之甲類會員
(2)具中華民國國籍
(3)109/3/31已在漁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漁會加保中
(4)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2萬4千元以下
(5)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40萬8千元)
(6)108/1/1~109/3/31間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
(7)未請領漁業雇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申請方式:
(1)申請機關:區漁會
(2)申請資料:申請書、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
(例如:隨船進出港證明、漁業勞動薪資、雇用證明、魚貨交易證明、養殖放養量申報書)
申請金額:每人每月1萬元,一次發放3萬元,直接撥入帳戶。
7.漁港經營設施、土地房屋租金及使用管理費紓困(申請日期:即日起)
申請對象:承租或停泊第一類漁港基本設施者
申請方式:
(1)申請機關:漁業署
(2)申請資料:申請書
109年1月至申請時之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權利金、租金繳費收據影本
109年任一季較前一年同期營業額或收入減少之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或漁業團體證明之文件
領據
申請金額:
(1)漁會減收魚貨直銷中心攤位租金之比率,漁業署補貼同等比率之房地年租金
或漁會提出攤位租金減收金額補貼減收金額之房地年租金
(2)使用漁港設施任一季之營業額或收入較前一年同期營業額或收入減少者,
補貼3個月使用管理費、權利金、租金。
8.漁業合作社和漁業公司營運補貼(申請日期:9/30截止)
(三)畜牧業(申請日期:舊貸6/30前,新貸12/31前)
(四)休閒業
許可證休閒農場(申請日期:專案農貸-新貸12/31前,舊貸6/30前;非專案農貸6/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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